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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
2025-05-29【打印】

  2025年5月27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新武作关于《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说明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2008年10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9号令颁布了《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17年以来,贵州省地方志工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地方志工作转型升级,现行的《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已难以规范和解决,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引导、规范和推进。 

  据介绍,《条例(草案)》共计30条,以解决影响贵州省地方志工作的难点、堵点为导向,重点围绕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构建系统化地方志工作管理体系、创新地方志资料保存管理机制、强化方志馆建设与服务社会能力、推动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与专业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来源:贵州省档案馆(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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