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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泓:关于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认识及构想
2019-09-12【打印】

关于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认识及构想

陈泽泓

 

  质量是志书的价值所在,是志书的生命。鉴定志书质量,就是鉴定志书价值、志书的生命力。志书质量标准如何制定,或者说,如何判断一部志书的质量水平,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提出对志书质量标准的几点认识,试图为探讨志书质量标准问题提供一家之言。  

  一、志书质量标准的复杂性与个性化  

  确立志书质量检验标准,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作为方志理论工作者,力图确立一个鉴别志书质量标准的体系,是一个理想的追求。这也是许多专家所致力,许多基层的修志工作者所企望的。志书质量标准虽然是大家所共同关注,却难以统一,更难以量化,这是由于地方志的复杂性与个性化所决定。  

  其一,地方志是精神产品,其基本特征是自身状态从内容到形式上的多元化,不像工、农业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不像体育比赛有十分严密的规则和动作标准,在同一类型产品的不同产品之间、在同一项目不同运动员的比赛成绩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可比性,志书却不存在两部志书从形式到内容上完全一样可以逐一进行比较的情况,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两部乡土志,在内容上也会差异很大。大至全书的体裁运用,小至一个条目的撰写,都有很大的评判空间。对于不同的部类、分志,也可以有不同的质量要求。对同一志书的内容与形式的质量要求角度不同,评判者眼光不同,评价也不同。志书的价值在于使用,使用的时间不同,使用者的立场不同、需求不同,也决定了对一部志书的评价不一。如清代的一些地方志记述太平天国的活动,在当时可能不被看好,甚至很可能触犯了忌讳的政治问题,但作为后来之研究太平天国学者来说,这类内容越多,就觉得这部志书价值越高。著名学者梁鼎芬主纂的民国《番禺续志》,坚持遗老立场,一字不提清末革命党人的活动,尽管这部志书中有不少其他方面的资料;但对于全书的价值评价,显然要打折扣。前轮新方志记述政治运动“宜粗不宜细”,当时是认同的原则,而后成为憾事。列举这些例证,说明了志书质量标准的复杂性和多元化。  

  其二,地方志的体裁处于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之中。方志体裁的成熟与基本定型于南宋,如张国淦所言:“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伎、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从此,中国地方志站到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上。但是,这只是一个起点,自兹以来,方志体例仍不断发展。不仅新方志体例与旧志有明显的区别,时至今日,新中国第二轮修志,仍然是在继承前志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发展。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很难提出一个绝对的标准判断创新的正确度。不可能拿出一条公式,说创新的比例是多少、创新的内容与形式是多少、创新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打多少分,具体问题一定要作具体分析。  

  其三,地方志编纂出版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对的质量标准。在编纂过程中,有篇目设计、资料征集、志稿编纂(资料甄别、初稿编写及评审、配图、总纂、审定)等环节的质量要求。对出版物的编辑、校对、装帧、印刷等环节也有相应的质量要求。前一过程与后一过程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没有什么可以绝对量化的制约关系。比如,一本书的编纂水平可能不高甚至相当差,但编辑出版水平却是相当出色的。篇目设计会直接影响到资料征集的范围和价值,但并不能代替对资料的考证甄别而解决存真求实的问题。每一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影响全书质量水平上所占的比例也不可能绝对量化。  

  其四,地方志书的质量是针对每一部志书而言的,因而具有很强的个性化。不少问题不可能用量化来解决。如志书篇幅膨胀,肯定是质量不高的表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曾经在第二轮修志启动之际就提出过各级志书的字数指导意见。但是,这不等于光看一部志书多少万字就可以说明其是否篇幅膨胀。五六十万字一部志书,也可能有不少水分膨胀,而一百万字一部志书,也许文字很严谨实在。同样是数字不实,可能是很重要的数字,也可能不是很关紧要的数字,数字差错多少处与问题的严重性并不一定成正比。经常被采用作衡量的一个指标是错别字率。但是,有的错字一字之差会导致事物性质之变化,有的数字差异则影响不大,不能光以错字数量直接进行质量比较。在记述的客观全面上,也很难规定一部志书要写进多少内容才能说是全面,要视所记述的地方的基本地情分别而言,例如沿海地区要写渔业,山区就不一定要写了。一个地级市所在的区,如何记述位于该区又不属于其所管辖的新华书店、派出所,这都是很具体的问题,也不能说与质量没有关系。有一些理论上很明确的事理,实践起来就不好把握。例如,谁都明白不能报喜不报忧,问题是报喜好办,报忧到什么程度,什么能报什么不能报,首轮志书中实际上还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这是很直接影响到质量的问题。再如,对某一人物传的记述,如果不是对传主十分了解的话,充其量只能就记述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流畅、有无个性特征之类进行评判,但人物不是机械的事物,记述是否实事求是,对这个人的记述定性准确与否,有没有重大的疏漏或错误,就不是不了解情况的评委所能下结论的了。  

  其五,地方志记述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靠量化衡量其质量高低。例如,数字上的差错,不能以出多少处差错来比较,因为,有的数字,如某校有多少学生、老师,数字与事实有出人,与某地GDP与事实有出人,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后者可能要大得多。又如,对人物的记述,记述一般化,缺乏个性,与记述中对史实有出人,后者与前者的关系,显然不是能用多少百分比能够说得清的。刘星提出:“多年来,志书质量,往往是凭‘感觉’,凭编写者、读者或志书评论者的经验、阅历、知识水平。这是不行的,应该建立一整套的质量标准,使志书的质量控制、质量把关‘有法’可依。当然,我们所说的质量标准可能‘定性’的内容多,‘量化’的内容少,但制定或明确这样一个标准,使志书的编写、评论有‘法’可依,总比总是从感性认识出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强得多。”这样说其实是绕了一个圈子。“量化”不能代替“定性”,“定性”必定多于“量化”,那么,跟着感觉走的评估就是评志的方法。这本来就是评判文化作品的规则。没有什么人能够准确量化一幅美术作品的分数,志书也是如此。  

  综上所述,志书的质量标准的检验,不能企望于通过提出几个概念或提出几条可以硬性套用的尺度就能解决问题。没有这种包治百病的良方,也没有以不变应万变的万能尺。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志书质量的高下就没有标准。地方志属于精神文化范畴的作品,可以看成是大型文化作品。在文化作品之间,虽然有许多不可比因素,例如,很难直接将徐悲鸿与齐白石的国画比高下打分,也很难将《梁祝》小提琴协奏与《黄河大合唱》打个比分高下,因为他们的创作技法、创作思想、创作特色没有直接的可比系数。很难将芭蕾舞与京剧直接比个艺术水平的高低。但是,同一画家,他的前期作品与成熟期作品,可以直接区分出风格、技法、构思上的变化及进步与退步。在不同的画家之间,还是大体可以分得出一流、二流以及不入流的高下之分。对某一芭蕾舞剧团的表演与某一京剧团的表演,行家可以将之归类为一流的剧团还是二流乃至不入流的剧团。唐诗、宋词、元曲,不同时代、不同体裁,为什么可以并列而言,就因为它们在内在上体现了代表时代最高水平的文学创作规范。这就说明文化艺术作品之间有一定的可比性,只不过这种可比性是综合的、相对的、甚至是感性的,而且是动态的,但却是存在的,正确的结论往往会为大多数人(很难要求全部人)所公认。同样,对于一部优秀的志书,质量高的志书,即所谓良志,在行家通观之后,就会有得出基本认同的结论,这说明,对于志书的鉴定,也有一种属于众所公认的潜在的评判标准。尽管这种标准至今还没有一个很清晰的为众所认同的表述,客观上却是存在的。  

  二、志书质量标准的综合性与评估  

  志书质量标准具有复杂性和相对性,不等于志书的质量高下无法进行比较。只是说在比较中,不可能也不宜采用十分机械的办法,不可能也不宜采用检验工农业产品的行业管理标准办法,不可能也不宜采用什么与国际检验产品体系接轨的现代办法,而应该用检验精神文化作品创作规律的办法,用符合志书编纂规范的办法。志书是一个大型的历史文化作品,其质量构成有许多因素。因此,衡量志书质量也要从全面考量。一部良志,必须坚持全面的高质量。  

  从质量考量的范围划分,有对志书生产流程(编纂、出版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把关,对成品志书的质量评估。“志书质量控制”的提法适用于前一范围。前一范围又可以划分为编纂和出版两个支系。后一支系的主要操作者是出版部门,并已有了较为完备、相当规范的质量要求。因此,方志部门对志书质量保障的重点应放在编纂过程。我们所说的建立质量检验体系,指的是作为成品志书的质量评估。  

  成品志书的质量评估,既有形式上也有内容上的质量要求。形式上,有体例的规范性(体裁、框架)、图片的可观性(恰当、清晰)、文字的纯洁性(语法、语体、用词、标题、标点等)。内容上,有政治性、客观性、丰富性、准确性(含数字的可靠性)、全面性以及特色性。有学者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并不重要。但是,志书的形式既是志书的基本特征,又是制约志书内容的重要条件。在内容诸因素中,政治性、客观性、准确性等问题修志者已有许多论述。而特色性是提升一部志书自身价值的亮点。特色体现在地方特色(如环境、文物、物产、灾害、民风)、时代特色(如环保、人口、时尚)、存史特色(如热点、焦点、人物、杂录)。这还直接关系到一部志书的部类比例的问题,如一个著名的产煤区,其地方志可能要以较大篇幅记述煤的产销及对当地人民生活的影响。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其地方志就会以较大篇幅记述当地历史文化的各种表现。就此而言,部类比例多少不能作硬性的规定,也不宜作为考量的量化内容。  

  对于志书成品的质量评估,还可以从总体与局部分别进行质量考评。总体质量评估如思想性、规范性、整体性、科学性、实用性等的评估。局部质量评估如对不同部类及分志、单元(大事记、人物传、概述)的评估。  

  20多年来有不少方志理论研究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如王宜斌主编《地方志续修指南》就具体提出了政治方面、资料方面、体例方面、分类方面、要素方面、行文方面、检索方面、出版方面、创新方面等九个方面的质量管理、质量标准体系要求。甄人提出志稿审定验收的基本标准有政治质量标准、资料质量标准、体例质量、文字质量等四个方面的标准,各个方面再细分若干方面的内容。他们对每个方面的质量标准,都有相当明确的要求。对每一个方面提出质量要求,是可以做到并较易取得共识的事,例如,文字规范,就是要遵照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点符号用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现在的难题是,这些具体的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结合实际去对一部志书作整体性的结论,如何将其综合起来评判一部志书的质量是否属于良志,又如何在这么复杂的前提下对两部以上的志书之间分别其高下。  

  见于王振夫编著的《新方志编纂概论》拟出了《新编地方志质量评价表》,力图采用定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新方志质量”。这是一个很可贵的尝试:   

  1.划分出具体的评价指标(共六个方面,总分满分为1000分,其中体例、资料两项为大项,各占200分,观点、特点、语言、印制等四项分别为150分。各大项之下又分出二至三项)。  

  2.对各项提出了精、良、普、差四个等级的具体分数。  

  以上的做法,好处是将志书质量各种因素定量进行评估,但显然还只是一个开头,作为一个创新,其中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1.有的项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甚至不合理。如“观点正确”不作为大项,其项下“实事求是、秉笔直书”只占75分,与“差错率少”、“适用美观”同等分数。试想一本志“实事求是”差,还能用“适用美观”精来相抵吗?再如,“资料翔实”中,“全面”与“准确”同占50分,对于志书质量的重要性来说,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资料如果不准确,全面是没有用的。在体例严谨中,所谓“严守志界”的含义不清,如果说的是不越境而书,那么,与“符合章法”就有重复之义,而且就影响志书质量的分量而言,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当然,分数等级分得太细也不见得就很科学,正如本文开头所说,这是因为志书质量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因为,在某一部志书来说,可能严重影响其质量的某一方面是在其他志书看来不成问题的小项。  

  2.有的项目下分小项多,造成全项看似比分高,实际上被分割后,打分的结果可能占的比重就显得不重要了。如上所述,语言分成两项,其中的“简洁流畅”占了75分,资料分成四项,其中的“准确”只能占50分,那么,尽管资料一项占了200分,语言只占150分,经过分割的结果是,语言的流畅比资料的准确还重要,显然是不合理的。  

  3.有的内容是因地方而异的,不一定所有的志书都有这种内容,例如,“特点鲜明”所划分的三种特点,在一些地区不一定同时都存在。这会影响志书编修质量的评分,但是,一个地方特点是否很突出,是一个客观条件,而不完全是编辑者的责任。  

  4.将编纂质量与印刷质量混在一起评估质量并不恰当。  

  因此,在原有基础上是否可以作进一步改进,对志书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以下的要求:  

  一是只评估志书自身的编纂质量,志书的编辑出版质量分开评估,不应混为一谈,不应该作为一个总分中的组成部分。“印刷精美”应属于出版质量的评估。  

  二是实施单项质量评估是总体质量评估的基础。将志书的质量评估,从内容到形式,从总体到局部,各个不可比因素科学地分解为单项,单项评估级别分为优、良、普、差四个等级,分别进行单项评估。评价表中的观点、资料、特点三项指标,属于内容方面的质量;体例、语言两项指标,属于形式方面的质量。既不否认形式在质量体系中的地位,又要体现内容在体系中占主要的地位,尤其观点、资料依次占决定性的地位。如果说,总分占100分,其中内容应占80分:观点(实事求是)占40分、资料占30分,特点占10分;形式占20分:体例、语言各占10分。  

  三是对七个单项评估的结果作单项质量分析。评出单项的前列者。如果评委组成是高素质的评委,是否可以设立一个综合分,这是由评委根据对全志的总体把握的印象分,掌握在20分,其理论根据就是前述的文化作品有一个总体印象的抽象分的问题,用于弥补将具体分割之后无法体现对全志的总体印象的打分。  

  三、求真存实是志书最基本的质量标准  

  在志书的诸质量因素中,有个最基本的价值标准。新方志理论工作者对于什么是志书最基本的价值标准问题通过讨论,终于有了较为认同的看法。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志书的质量问题指出:“志书以真实、准确为本,这是志书的基本特征。唯存真求实、存史资治才可流传百世。名志、良志都以其资治当代,通鉴后世而名垂。不真、不准,不能为明鉴。必须坚持求真存实,存史资治的要求。”基本特征决定了评志的基本标准。  

  从对旧志的评判上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例如,对章学诚这样的修志大家,所纂修的《永清县志》,是前人所推崇的良志,梁启超所列举的“经名儒精心结撰或参订商榷者”,“斐然可列著作之林”的志书,就有此志。这部志书是否就体例完美,可以作为后人修志的楷模呢?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看法。在这部县志中,“列女列传”及续补占了全志人物列传53%的篇幅。我们不能苛求古人有当代人的思想观念,不宣扬封建节操,但就这一内容在一部志书中所占比例之大来看,似有过当。志书体例讲究述而不作,《永清县志》中用了很大的篇幅发表议论,在所有各篇、卷开头都要发表长篇议论,更有甚者,“前志列传第十”近六千字中,竟以二千多字议论前史、旧志渊源记述的必要性,其余内容则是由知县等四人分别为康熙《永清县志》所撰的四篇序。这些内容与人物列传并列,在体例上显然杂芜不当。这些抒发章氏理论主张的议论,有人称是“研究章学诚修志理论、思想的重要工具”,但是,志书并非理论著作,今天的志书中如果夹杂长篇大论地议论修志主张,这样编写的话,肯定不被看好,也没有人这样写。  

  那么,章学诚主纂的《永清县志》的价值何在,正如重印者的再版前言所指出的,“记载了永清沿革、职官、税收、地域、人物、民风民俗、社会用工、集日贸易、姓氏大户等众多内容,对当今社会各界人士均有裨益”。这应该是章纂《永清县志》作为良志价值之所在。从这里可以得到的启示之一是,对良志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标准也不断变化,不断完善。如在体例上是不断完善;在认识上,有的是根本立场的改变,封建道德规范与新社会的道德规范不同,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不同。没有不变的标准。启示之二是,志书的价值有不变的标准,那就是存史的价值。这是我们衡量旧志价值的标准,对于新志有着重要的意义,新志也是志,要以真实的资料为现实服务,为后世服务,传之久远而价值逾显,能够存下多少真实有用的史料,是衡量志书价值的最重要尺度。  

  求真存实是志书的基本特征,也是志书最基本的质量标准。这是《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明确规定的。《条例》第六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这种认识,有着充分的理由。  

  求真存实是志书最基本的质量标准,这是由于新方志所要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要坚持这一指导思想,是因为其科学性、正确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就是实事求是,求真存实是其具体的表现。  

  求真存实是志书最基本的质量标准,这是由于志书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其最主要的功能是存史所决定的。“志书一定要可信、可用、可读。不可信则不可能为志,还可能遗患于世。”可信的前提就是真实。  

  将求真存实是确保志书质量最基本要求的认识,作为明确的规定写进《条例》,标志着广大修志工作者通过对修志目的、志书性质、志书功能的长期探索,逐步摆脱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左”的思想影响的历史转折。在这里作一个认识的回顾。1983年在安徽径县召开的全国县志座谈会上,曾对新县志质量要求进行探讨研究。提出了五条基本要求:一要思想性强;二要资料真实翔实;三要突出地方特色;四要讲究体例;五要文风端正。也有的把基本要求概括成六点:指导思想是否明确;体例是否合体;资料是否翔实;是否体现时代精神;是否突出地方特点;文字是否简洁、流畅。五条说与六条说大同小异。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把思想性、指导思想放在首要。同时,对于求真存实的问题只是放在对于资料的质量要求这样一个层次来要求。至于如何理解思想性强、指导思想明确,纪要是这样表述的:“新修县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体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新县志必须具备强烈的人民性,反映出我们时代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写出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的热爱,增强人民实现共产主义的坚强信念。即使记载工作中的挫折失误,也只是为了引以为鉴,以便在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活中少走弯路。”毫无疑问,思想性在志书质量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质量问题,但是,志书的思想性必然受到历史环境的制约,作为官书,很大程度上受着不同政治形势下意识形态的制约,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显示出其局限性。以今天的认识去审视上述对思想性强的要求,会感受到其不能适应今天思想要求的局限之处,例如,在这个关于思想性的表述之中,就没有提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提到科学发展观,没有提到和谐社会。新时期之前“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信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这与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有很大的转变。在不同时期,思想性的某些标准可能是不同的。可见思想性一旦为政治性所制约,其标准是会产生变化的,但是,作为存真求实的标准却应当是也可以是不变的标准。在不同时期,甚至不同社会阶段,存真求实讲真话,总是史家最为可贵的品德。  

  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根本上说,强调求真存实与强调政治思想性应该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建立在遵循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的基础上,但是,在具体问题具体环境中,却由于认识等复杂的原因;强调政治思想性与强调存真求实并不完全一致。在编纂志书过程,是先有定论再去组织材料还是通过求真存实去得出结论的认识问题,在修志人员中并没有很好的解决,造成了在许多编纂志书中必须面对的是坚持求真存实还是坚持政治性的问题。如,对某一地方改革开放中的存在问题如实记述了是不是对改革开放的否定。由此而导致在讨论一些问题来不知所云的语气。这里不妨回顾一段,1984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京召开第一批已出版的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会议纪要关于编写新地方志的指导思想问题中,提出“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历史的责任感,要纪实,但又不能受‘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干扰,更不能用感情代替政策。有些事情可以暂时不记或略记,但不能歪曲历史,杜撰史实。在某种情况下,考虑到国家和人民利益,宁可缺而不书,决不可凭主观片面思想去改铸历史,穿凿附会。我们承认志书的时代性和政治思想性,这与志书的科学性要求并不矛盾,把二者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这段话语气的复杂反映了修志者心态的复杂,顾“左”右而言它的一些语境,可以作与时俱进的理解,却有不少玄妙之处,实践起来极难掌握。根本问题就出在双重标准上。  

  确定志书内容是否存真求实,在实践上的确有很大难度。难就难在一是评判者必须对所记述的地情确切了解真实的情况,才能判断其是否真实(当然,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但这种方法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事物)) 。二是评判者受立场、观点、条件的限制,自身对事物的认识有偏颇,片面而自以为是。三是事物本身的复杂性,使其现象与本质有一定程度上的差距,使记述者与评判者对事物的真相未必都能掌握。这就使得在具体问题上求真存实的这一标准的判断,可能需要假以时日,甚至始终达不到真实的标准答案。四是评判者出于某种环境需要而不愿意对事物作出公正的评判。在这种情况下,志书编纂的存史意识自觉性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了。  

  四、志书质量标准体系的构想  

  2006年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志书质量标准体系研讨会”得出一个基本一致的看法是:“志书质量是一个综合概念、一个总体衡量标准,志书质量标准体系是一个全面复杂的体系,(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大体说来,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标准,至少包括关于志书编纂、出版的质量标准和关于志书编纂的组织管理标准两个方面。”我基本赞成这一结论,并对此提出进一步具体化的建议。  

  志书质量标准体系作为一个综合体系,由志书编纂质量控制体系、志书质量评估体系、志书编辑出版质量管理体系三个体系综合构成。这三个体系之间有一定的联系,甚至有相同的方面,但具体的要求及应用不同。如评估体系的文字规范方面与编辑出版质量管理体系的校对要求方面,都涉及到错别字,责任却不一样,前者是编纂者原稿的笔误,后者是校对者的疏误。志书编纂质量控制体系与志书质量评估体系都有资料的要求,前者是从工作流程的角度提出要求,后者是从成果表现的角度提出要求。主个体系都很重要,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质量评估体系。编纂控制体系是为了保障达到这种质量标准要求的工作过程的要求。两者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是因果关系,编纂过程质量控制得好的,编出来的志书应该质量是保证的,但也不排除编纂者费力不太大而编纂出来的志书质量比较高,或者是编纂者费了不少力气,最后编纂出来的志书仍有不少问题,那是有各种客观或主观的特殊的原因(例如编纂者自身的学识因素、外界干扰的因素)。至于编辑出版质量固然直接影响到编纂质量的兑现,主要责任还在出版单位,编纂者并不负直接责任。如原稿本来错字率很低,由于出版过程的校对水平低而造成错字不少,如果编纂者不介入校对,这个责任在出版社,如果编纂者介入这一过程,那就应将这一过程列进控制体系而不是编纂质量的问题。因此,三者之中,不存在可比性,不能列为各占什么百分比来合计评分。一不少论者将编辑出版质量体系的标准(包括印刷、装帧水平),列为志书编纂评估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不当的。  

  为使志书质量体系的对照评定,在各地千变万化的情况下具有可以操作的实际价值,在考虑体系标准尽可能简明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量化的办法。对于志书质量评估体系总体的打分,可参考本文第二段建议。但是,要明白量化是一种被迫的消极的做法,因为大家都说精神产品不能全靠量化评定高低,事实也相当复杂,因此,这种量化的标准只能是越粗越好,‘越细就越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结果。不宜定得过细,要在定性上下工夫以弥补定量上粗的不足。既要有量化的可比性,又要有定性的灵活性,以解决原则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基本达到上述要求的,称为合格;较好做到的,称为良;相当好或有较好创新的,称为优;不达到上述要求的,称为差。此外,按照三级志书的不同层级、在各个具体的单项内容上,应考虑有侧重不同的具体要求(如县志在地方性上的记述力度应当更强些,在民情风俗、社会生活上就该记述得更加细化些,典型例子应该更具体些)。质量评估不要面面俱到,要抓住主要的问题,至于封面怎么署名、序写什么好之类的问题,不必作为质量的评估内容。避免以小障大。  

  下面是三个体系的质量标准的构想。  

  1.志书编纂质量控制体系。  

  其内容包括七个方面:组织机构.(机构的全面落实有效,专兼职修志人员的素质保证措施);订立凡例(对编纂规范有效制约,表述简明);篇目设计(科学规范);资料收集(全面、充分、可靠);志稿编写(内容存真求实,体例、文字符合规范);评审志稿(评审的科学性、权威性);总纂(对全志质量的整体把关与全面提升)。  

  2.志书质量评估体系。  

  其内容包括总体和局部两大分支。两大分支是平行评估,同等分数。  

  总体包括两部分五个方面:  

  一是内容,含观点正确(史观正确,遵守法纪,杜绝政治化),资料翔实(全面、充分、真实、准确),特色鲜明(地方性、时代性);  

  二是形式,含体例严谨(分类合理、归属得当,体裁得当,标题得体,处理好交叉重复),文字精炼(规范、朴实、流畅)。  

  局部包括不同体裁(含志、述、录、记、表、图),不同部类(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不同分志提出不同要求。  

  3.志书编辑出版质量管理体系。  

  国家关于图书出版物的质量管理要求也适用于志书。有特殊要求再作补充。  

  (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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