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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召开
2018-06-27【打印】

  2018627日,《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副省长黄宁生出席并作动员讲话。 

  黄宁生指出,广东省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是全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对弘扬方志文化、推动依法治志和新时代地方志工作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是地方志工作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法治支撑。他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实施力度,强化执法督查,将《条例》落实到地方志工作组织、管理各个环节。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快方志馆建设,打造数字方志馆,加强地方志队伍培养,创造一批地方志文化精品。要继续当好全国地方志工作排头兵,注重体制机制和“地方志”创新,建设省市县工作体系和地方志公共服务体系,抓好修志编鉴基础性主业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应用性主业,全面提升地方志服务能力与水平。同时,要特别关注青年群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吸引更多人参与。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华康作辅导讲话。他表示,全省地方志系统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力度,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志,深化地方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为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方志智慧与力量。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地方志机构负责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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