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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迅速传达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
2015-12-02【打印】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印发实施后,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形成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向江苏省政府报告《纲要》精神。江苏省省长李学勇作出批示,要求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地方志工作;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曹卫星作出批示,要求认真传达学习,形成贯彻意见。10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将听取全省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贯彻《纲要》的工作安排。

二是组织全省地方志系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纲要》公开发布当天,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第一时间通知各市、县(区)地方志机构登陆中国政府网下载学习。923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923日和109日,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方未艾分别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纲要》精神,落实贯彻举措。要求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纲要》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学习贯彻《纲要》的浓厚氛围。要全面谋划,积极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把学习贯彻《纲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战略部署结合起来,努力将《纲要》规定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是制定江苏省实施《纲要》意见。根据《纲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立足地方志事业所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制定江苏省实施《纲要》意见,全面落实《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目前,实施意见的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定稿后,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做法,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纲要》意见。

四是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召开省志副总纂座谈会,加强编纂指导,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省志编纂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召开部分市县第二轮修志工作推进会,明确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省地方志办公室与各市地方志办公室签订修志目标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2015年将新出版市、县(市、区)志24部,确保如期完成编纂任务。加快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重点抓好尚未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市辖区的落实工作。指导有关镇村编纂出版一批名镇志、名村志。用35年时间,完成《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的出版任务。组织实施“江苏婚俗口述史”和“开弦弓村口述史”研究编纂工作。挖掘江苏历史文化和地情资料,编纂干部读本和乡土教材,进行爱国爱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培育历史记忆。

(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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