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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19-08-21【打印】

 

 

   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于1984年成立,原名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总编辑室,1990年改为现名,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11月,天津市档案馆与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合并,重新组建天津市档案馆,加挂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天津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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