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12月。1991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定名为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厅级。2008年11月,江西省地方志办被批准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厅级。辖两个副处级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和江西省方志馆(公益一类)。历任省长均兼任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副省长兼任副主任委员。
2021年1月,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责并入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加挂江西省地方志研究院牌子。
导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