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工作程序,加强对名镇志丛书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保障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中华文明璀璨夺目,绵延不断。乡镇承载丰富生动的传统文化和历史记忆,传承中华文明血脉。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留住乡音、乡思、乡风,保留乡土文化记忆,继承传统文化精华,挖掘历史智慧,让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成为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鼓励乡村史志修编”。为保护抢救、传承保存、开发利用宝贵的乡镇文化,近年来,全国掀起了编修乡镇志热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涌现了大量的成果。编修乡镇志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实现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对传承名镇文脉,凸显名镇特色,抢救和保存传统文化、乡土文化、民俗文化,展示名镇发展脉络,摸索名镇发展经验、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全面、客观、系统记述中国名镇城镇化进程和改革开放成果,反映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留住乡愁,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
三、入选范围
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以打造系列精品镇志为目标,通过创新组织编纂模式和体例内容,出版一系列质量高、影响大、社会效益好的名镇志。入选范围包括:“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重点镇”“全国文明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国家级生态镇”等。作为某种文化、习俗发源地或传承地的镇,可酌情收入。
与镇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如乡、街道、苏木、区公所等,可参照以上标准申报。
四、编纂要求
中国名镇志丛书质量要求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执行。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资料选择等作适当创新。以记载镇域范围内的微观资料为主,根据不同类型名镇的特点,有选择性地记述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历史与现状,重在突出名镇“名”与“特”的亮点,从而达到执简驭繁、文约事丰、易于阅读、利于传播的目的。具体如下:
(一)志名、编者名、断限
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如《××镇志》。编者名统一使用为“××省(市、区)××县××镇志编纂委员会”或“××省(市、区)××市××区××镇志编纂委员会”。全志统一标注“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标识。
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各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志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
(二)体例
采用纲目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篇目设置不求面面俱到,但要重点突出、要项不缺、大事必录、主线清晰。特色不突出、特点不鲜明、特征不明显等一般意义的内容不详记,可在基本镇情中简要概括记述。
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生不立传。
(三)资料
入志资料应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典型资料、鲜
活资料,适当使用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
(四)图照
卷首设本镇在中国的位置图、本镇在××省的位置图、本镇行政区划图。志中随文配图,图下设说明文字,图文并茂。图、照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艺术性,无广告色彩,无修饰加工,无领导工作照。除人物传外,一般不使用个人标准像。全志图照与文字比例为1∶3。
(五)行文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行文力求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可读性强。
(六)字数
版面字数40万字左右,即纯文字字数18万字左右,最多不超过20万字。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
所在镇政府申报,填写《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申报表》,并附镇志篇目、镇情简介,经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复核,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上报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评审。
(二)评选
由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镇志资格及
篇目进行评议审定。篇目审定合格后,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入选名单,入选者进入编纂程序。
(三)组织编纂
各镇志由承编单位负责组织编纂,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志稿审核
志书编纂完成后,由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初审,地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复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终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严把质量关。
(五)志稿报送
志稿终审后,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向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送审稿。报送志稿时,随附终审意见1份、专家评审意见若干、编纂单位根据终审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1份。终审意见内容应包括:对志稿的基本评价,对政治方向、史实、篇目(设置是否合理、三级目是否完备)、文字(是否使用志书语言,是否存在错别字、病句等)、编纂规范(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规范》)方面的修改意见等。
送审稿要求达到齐、清、定。
齐:志稿正文(包括图、照、表)、辅文(包括目录等)均齐全无缺。
清:文稿各部分均符合《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规范》要求,正文及辅文规范、清晰。
定:送审稿必须有该镇志主编签名和审核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六)审查验收和出版发行
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志书,需返回修改。连续3次验收不合格的退出评审程序。验收合格的志书,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后公布出版名单,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每3~5年举办一次论坛,对出版志书进行总结和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设立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组织领导机构。
(一)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
主 任:高 翔
常务副主任:高京斋
副主任:曹宏举 邱新立 叶聪岚
成 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编纂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的实施和丛书的组织编纂工作,研究解决文化工程实施和丛书组织编纂、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高京斋
副主任:邱新立 杨军仕
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负责丛书编纂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以及调研、培训、组织出版、宣传等工作。
(三)成立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根据实际成立省级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工作组,负责协调本区域名镇志的报送、组织编纂、质量审查,同时承担省际交叉互审等工作。工作组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并设1名专门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工作组名单报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经费保障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对每部入选的镇志出版资助包括编校费、出版管理费、印刷费(1000本,其中作者用书300~600本)。
各镇志所需编纂经费、加印经费由所在镇或者承编单位承担,纳入本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年度预算中适当安排经费。
八、联系方式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
联 系 人:张 鹏 刘思鸣
联系电话:010-65226095 010-65251941
邮 箱:fzc-dfz@cass.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
邮 编: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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